索 引 号: | 000562345/2020-00036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2 | 文 号: | 霸交〔2020〕44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5-12 | ||||||||||||||||||||||||||||||||||||||||||||||||||||||||||||||||||||||||||||||||||||||||||||||||||||||||||||||||||||||||||||||||||||||||||||||||||||||||||||||||||||||||||||||||||||||||||||||||||||||||||||||||||||||||||||||||||||||||||||||||||||||||||||||||||||
|
||||||||||||||||||||||||||||||||||||||||||||||||||||||||||||||||||||||||||||||||||||||||||||||||||||||||||||||||||||||||||||||||||||||||||||||||||||||||||||||||||||||||||||||||||||||||||||||||||||||||||||||||||||||||||||||||||||||||||||||||||||||||||||||||||||
局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2日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按照霸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打击非法违法企业 1.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 2.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 4.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5.其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合法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目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有制度不执行; 3.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制定培训计划或计划形式化,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常识; 5.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不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 6.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超员、超速、超载上路行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 7.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式化,缺乏针对性。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 9.违反承包、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0.存在职业危害,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 11.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12.其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重点打击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卫星定位等问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到位,“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逾期未检、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不按规定路线行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大中型客车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三品”安检不认真、实名制查验以及车辆出站检查不严格等问题;非法运输、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程建设。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将工程项目分解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 (三)城市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运营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和状态情况;公交枢纽站、人流密集换乘站乘车秩序和安全检查情况。严厉查处伪造运营证照、拒载、甩客、异地运营等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运营行为。 (四)公路运营。加大对公路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日常巡查、安全运行监管、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临水、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集市公路等安全隐患问题;强化路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严厉打击“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占道经营、违章建设以及其他危害公路运行安全行为。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将所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范围,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全面组织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担负起政治责任,亲自抓工作落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集中行动,要将此方案与2019年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第一阶段“1+12”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霸发〔2019〕14号)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相结合,认真制定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确保行动效果。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通过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零点行动”、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切实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查处情况记录在案。 (四)强化巡查督查。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所辖企业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通过检查企业,验证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时,市局将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确保集中行动稳步推进。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为集中行动宣传造势、营造氛围。要用好正反典型,集中曝光重大隐患问题,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及廊坊市局已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考核评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照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倒逼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上报市安委办。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具体方案上报局安全办,从5月11日起每天上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具体见附件),所填数据均为3月18日之后我局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同时,要定期向局安全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附件:1.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台账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建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长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国红 主任科员 马国栋 副局长 王 彬 副局长 高振海 副局长 梅淑敏 主任科员 赵一霖 副主任科员 邢 宾 副主任科员 成 员:薛晓利 运输管理站站长 张树雨 公路管理站站长 高忠于 路政大队大队长 荣伟翔 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 张亚明 出租车管理站站长 王 凯 局安全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邱国红(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宜。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台账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
||||||||||||||||||||||||||||||||||||||||||||||||||||||||||||||||||||||||||||||||||||||||||||||||||||||||||||||||||||||||||||||||||||||||||||||||||||||||||||||||||||||||||||||||||||||||||||||||||||||||||||||||||||||||||||||||||||||||||||||||||||||||||||||||||||